近日,家住梅城梅塘西路白家苑3号的古先生向本报“民生一线"栏目反映称,6月29日他去梅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西区营业所交水费时,被告知6月份要求交纳882元的水费。古先生表示,以往他家每月水费只在15元左右,6月份水费突增至882元让他很是不解。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昨日下午,记者致电西区营业所了解了古先生的这一情况。西区营业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在进入古先生家的一段地下水管出现爆裂,并且爆裂部分是在经过水表之后。“每月都有工作人员定期抄表记录,我们也是按照规定收费的。"她补充道。古先生告诉记者,在6月19日曾有工作人员前来抄表,且发现他家水表明显存在异常,于是将古先生家前的水闸关闭停止供水。不料19日晚,当古先生回到家,并不知情的他将水闸打开继续用水,致使水管爆裂产生的水量全部记录在表。“工作人员也没有贴纸条或者电话提醒我,我也不知道地下水管出现问题,他们是否有义务告知我水表出现异常呢?"古先生质疑道。昨日下午,古先生去交费时,西区营业所相关负责人在得知是因为水管爆裂造成的,也给古先生免除阶梯价,一共收取了670元的水费。为此,记者咨询了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的刘中强律师,他告诉记者,自来水公司与用户存在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,当工作人员发现水表异常时他们有义务通过留言或者电话告知用户,另外用户自身也有维护水表的责任,在发现水表异常后应及时检修。“在这件事上双方都有责任,另外还得考虑水管爆裂等原因来进行责任划分。"他说道。
